第二议题互联网仲裁适应和服务于互联网经济的研讨 论坛第二议题为“互联网仲裁适应和服务于互联网经济”,由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丽军主持。英国Herbert Smith Freehills律师事务所律师 Briana Young从技术、心理、道德层面和程序问题四个方面分享了自己关于互联网仲裁的思考。她认为,在互联网仲裁的普及下,仲裁庭和当事人应当克服自身关于传统庭审方式的依赖以及对互联网的疲劳,同时应当在庭审前反复测试,以保证网络的稳定性和远程庭审的顺利进行。澳大利亚律师、独立仲裁员 Kim Rooney谈到了线上争议解决机制。她认为通过人工智能、物联网去分析数据使得算法决策可以自动处理信息,在数字时代到来之后,需要考虑人们是否有权获得这些数据以及责任问题,国际仲裁界对于不断发展的创新性数字技术应当有更多的了解以及更多的信任,同时需要保证人们能平等地接触到互联网,这样才更利于互联网仲裁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毛晓飞从互联网仲裁的发展现状、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两个维度、外部竞争以及内在制约四个方面探讨了她对于这个主题的见解。互联网仲裁不仅可以解决线下交易,也可以解决线上诸如数字货币等的纠纷。随着互联网法院的创立和网络赋强公证的兴起,互联网仲裁面临着挑战也面临着机遇,其自身机制的完善以及上位法的调整,才能明确赋予其地位和执行力。广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天喜介绍了广仲在互联网仲裁方面的探索和创新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仲裁所面临的一些挑战。广仲作为最早实现仲裁全流程线上运行的仲裁机构,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将智能运用到仲裁当中,在疫情期间更是实现了战疫情稳经济两不误。但同时行业发展规范和自律机制欠缺等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挑战,因此要明确政策导向,建立起相适应相适配的规则,才能保证仲裁与时俱进。
第四议题中国国际仲裁队伍的建设的讨论论坛第四议题为“中国国际仲裁队伍的建设”,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虎博士主持。BCLP律师事务所迈阿密办公室管理合伙人C. Ryan Reetz认为,仲裁员的法律背景和所扮演的角色很重要,不同文化背景的仲裁员将会影响案件的走向。从客户的角度来说,需要有一个自己的仲裁团队;从律所的角度来讲,需要多个法域的团队成员能够搭建不同法域、不同文化之间的桥梁,同时也要与学术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教授孔庆江认为,当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缺乏统筹规划,跨文化交流相对不足且缺乏良好的培养人才的外部环境。他建议:涉外法治人才要以德为先;要统筹规划涉外法治、涉外仲裁人才的培养;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的国际化训练;建立合作机制,引入校外资源;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环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佐从他们的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项目的全英文课程的内容、课时的设置、导师的背景等方面介绍了如何培养涉外仲裁人才。高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正志谈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注重在实践中培养能力;第二是进一步优化环境,保障仲裁员充分接触临时仲裁等其他渠道;第三是通过法律的不断修改和完善吸引人才;第四是要加强对仲裁的宣传;第五是从高等院校的学生培养入手。澳门仲裁协会会长郭颖玫从澳门的仲裁发展现状入手分享了她的见解,她强调澳门的优势在于既有熟悉大陆法系的律师,还有精通葡语的人才,同时还可以提供临时仲裁的服务。她认为可以通过增加交流促进人才培养。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China Academy of Arbitration Law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是在中国法学会、司法部、原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及全国30家大中城市的国内仲裁委员会于2004年发起并成立的、唯一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仲裁法学学术团体。是业务主管部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直属单位。研究会的主要职责是:国内外学术研究及交流、培训仲裁员及律师、举办国内外仲裁理论及实务研讨会、出版仲裁刊物及相关书籍以及开展咨询等。目前,研究会有登记会员千余人,涵盖仲裁机构、企业、律所、法学院校等团体,以及仲裁从业者、大学和研究机构人员、律师、企业法务代表、专家学者等个人,是代表整个中国仲裁行业水平的学术领军团体。